为加强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及机构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机构符合章程规定范围内的经费来源包括:
● 接收社会捐赠;
● 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资助;
●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
二、经费管理及支出
1. 经费必须用于本机构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与本机构宗旨相符的事业,不得分配。
2. 机构经费支出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接受财政版块和其它主管版块的监督。
3. 机构实行经费支出项目预算管理,理事长每年需要向机构的理事会报告经费收入支出情况。
4. 人员工资或补贴按照机构规定的标准每月发放,由理事长按标准审批。出纳凭已审批的借款申请单支付款项。
5. 机构办公日用品和低耗品由办公室在为机构节约开支和控制办公费用总额度的基础上统一购置、保管。
6. 固定资产类办公设备请参照固定资产管理一章。
7. 到财务负责人处办理结算手续前,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8. 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机构总干事审批。
9. 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需以对公转账形式支付,经办人需向财务申请转账。
三、费用报销
1. 报销人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票据方可报销。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 有效的票据是指,发票上方盖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局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票据各项要素须填写齐全。
3. 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提供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上注明收款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4. 劳务费、专家费等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据实发放。应当保留工作时间记录(签到表/考勤表等)和费用支付表,支付表应列明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劳务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领取人需在支付表上亲自签名,不能代领。应提交上述表格的复印件到财务处,原件由项目保存备查。
5. 直接向符合资助标准的受助人发放补贴,应编制相应的领取表,领取表应注明事由,领取人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领取金额,并由领取人本人签字并盖章(或手印)。
6. 报销以下项目开支时应提供相应明细单或附件:
● 餐费:除发票外,报销单应注明用餐日期、事由、参加人;员工餐费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对外接待餐费不超过每人每次80元;
● 租车费:除发票外,报销单应注明用车人、日期、起止地等信息,必要时附上租车合同;
● 交通报销:除发票外,报销单应注明日期、用车人、起止地、金额等信息。如只有单程票据,需附注情况说明;
● 办公物资:除发票外,报销单应附超市小票或明细清单,注明品名、单价、数量等;报销单应写明验收人、经手人、领用人等基本信息;
● 宣传文印费:除发票外,报销单应注明文印资料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单次印制不少于500元时,应签订印制合同,并在报销时提交复印件。
● 因外出工作较多,特对差旅费作如下规定:
出差地 | 餐费(早餐) | 餐费(正餐) | 住宿 | 交通 |
国内经济特区、珠三角地区、各直辖市等 | 15 | 50 | 300元/人及以下 | 凭交通票实报,租车按1元/公里计费 |
其他各省会城市、地级市/地州 | 12 | 40 | 250元/人及以下 | |
县及以下地区 | 10 | 30 | 200元/人及以下 |
7. 报销程序:
● 报销人需将票据分类汇总好再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报销(交通、办公、差旅等),报销时将正规发票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上。报销单应填写完整信息,包括:报销部门或项目名称,事由、金额,并签署证明人、经手人、领款人等。收据请粘贴在支付证明单上;
● 报销人按单据的事项填写黏贴好,交给财务统一汇总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请财务负责人签名,最后交机构总干事签名;
● 会计复核签名后,工作人员在领款人上签名,交与出纳人员报销,付款后出纳签名完成报销。
8. 项目借款:
● 各项目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可向财务处申请符合项目预算的借款;
● 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事由、归还日期、借款人等信息,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最后交财务处;
● 借款人必须在约定的归还日期以前还清借款或进行相关报销;在该笔借款平账之前,不能进行其他类别的费用报销。
9. 每月报销暂定于25日集中办理。如有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向财务说明事由,申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延期。
10. 票据分类:
● 日常办公用品:笔、纸、文件夹、胶水等
● 日用品:拖把、地板清洁剂等
● 订报刊、资料费、复印、冲印费等
● 市内的交通费的填写要求出发地-----目的地注明
● 差旅费:工作人员并不在市内产生的交通费用
● 维修费等等。
四、财务管理
1. 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
2. 机构发生的各项经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上统一登记、核算。
3. 机构财务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4. 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2名,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
5. 会计负责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收支的审核、登记总账、编制财务预算、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出纳负责资金的收付、往来款项结算、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管理。
6.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审批人审核同意、会计复核等不同人来完成。决策层定期抽查一次。严禁白条垫账。
7. 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格、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总干事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8. 出纳人员的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核对一次,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9. 严格限制库存现金的数量以确保安全,一般日常现金开支3—5天的需要量限额(5000元以下),并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0. 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11.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2. 理事会委托财务监督人监督财务状况,可随时进行检查。
13. 机构的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未项目主管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借外单位,以及以机构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14. 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理事长需每半年一次以当面或传阅形式向理事会做汇总报告。
15. 另外,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向理事会、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财务审查。
16. 机构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五、印章管理
1. 机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使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二部份组成:即机构财务专用章和机构法定代表人印章。
2. 机构财务专用章,由机构出纳保管。
3. 机构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机构法定代表人保管。
4. 支票审批、签发、加盖印鉴分别由二组人员办理,包括财务人员(现为出纳,使用财务专用章)、决策人员(理事长,使用法定代表人印鉴)。在以上各组人员因故不能直接受理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备案核查。以人员双重监管的安排形成内部牵制制度。
5. 因公需使用到印章的,需向理事长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后印章保管人需对印章使用的日期和用途作出登记。
六、 附则
本制度于2022年3月1日经深耕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